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学科评估排名位列前30%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推免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我校2016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合格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