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
如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根据考核需要,考核对象在考核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如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