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如有,将另行通知)请按如下要求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1)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立即办理相关手续;档案若不在清新区,请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档(商调)函把档案(人事关系)调过来。
以上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7日领取调档(商调)函,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档案(人事关系)送达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