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州委研究同意,2012年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州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两个职位。现将我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1、州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接待工作经验。
2、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共青团或党务工作经验。
(二)选拔范围
全州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资格条件
竞争性选拔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竞争性选拔职位的有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州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职位的,须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下同)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职位的,须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下同)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工作方案确定后,2012年3月15日将主要内容在州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二)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从“西双版纳党建网”www.xsbndj.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市委组织部干部股和州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景洪市委组织部干部股2129363;勐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5122368;勐腊县委组织部干部股8161200,州委组织部干部科2128629、2126293)。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数与竞争性选拔职位的比例为8:1。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该职位取消竞争性选拔,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所在县市委组织部要认真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市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上报州委组织部。西双版纳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性选拔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西双版纳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州范围公示。
(四)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州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考官由西双版纳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选择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5%)。
考试地点设在州委党校,考务工作由州委组织部负责。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各职位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经汇总后在州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开展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要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
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的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竞争性选拔XX职位考察对象考察评分表》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六)决定任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州委组织部按竞争性选拔职位和拟任人选1:1的比例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州委常委会议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试用。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笔试时间:2012年4月上旬,面试时间:201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西双版纳州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整个竞争性选拔的实施工作。组长由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接待处和团州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竞争性选拔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性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性选拔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性选拔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为保证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强纪律监督,成立西双版纳州竞争性选拔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整个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长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州纪委相关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监督组成员从州纪委监察局抽调。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