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拟招聘人数空缺的,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