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43周岁以下指197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