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就恩施州2016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申请高中教师阶段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非师范本科毕业和2016年师范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都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或以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时间同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书(2015年及以前毕业师范类人员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核查。非师范类人员和2016年毕业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及证明。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含备案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于2016年12月20日前发给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登记照一致的1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请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后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五)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市教育局:0718-8262695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7781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2124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061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2256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72872
鹤峰县教育局:0718-528378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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