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6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出生);
4、修武县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本科以上、公安司法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原修武县户口因参军、升学等原因户籍发生变化的,提供原始户籍资料,视为拥有修武县户口;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会讲普通话,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6、有修武县大学生村官经历的直接进入政审(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受招聘名额限制;
7、参加过修武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辅警招聘的体能成绩可直接带入本次招聘,也可再行测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收容管教以及吸毒、盗窃行为的;
(3)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8)直系血亲和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