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考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考察内容进行。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