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由焦作市农业局和焦作市文广新局分别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确定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