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分标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9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2分,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8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9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减12分。
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日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复核后公布。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成绩与考核分数相加后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