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语文学科者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体育学科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及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