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办法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 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 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 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二、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凡在朝阳区认定且在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范围内丢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在每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期间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教委人事科开具证明。
须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要说明申请表丢失及个人详细情况,并记录联系方式)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时间
9月20日—24日(周二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四、领取证书时间:10月17日—18日(周二至周三)
五、受理和领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原劲松职高西坝河校区)
咨询电话:64617662 64618590
注意:(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条件与北京市统一。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附件可下载。
(4)补办、换发及申请表丢失开证明都应在原发证机关。(原在朝阳区办理教师资格的在朝阳区补办、换发及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