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教师资格须知(点此查看)
二、北京市2016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点此查看)
三、北京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工作安排
(一)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9月20日(周三)至2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9月20日(周三)至23日(周五),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点此查询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二)受理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交材料地点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详见本网站“联系我们”;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参加秋季认定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6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6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5.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四、网报入口选择说明(网报时间:9月12日—16日)
(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二)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