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校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