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准考证发放
学院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需本人亲自来领取,不能由他人代领;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根据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