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加分条件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老城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老城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老城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2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