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设。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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