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3.具备聘用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2天),咨询电话:0763-3865535。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十八号区半环北路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身份证;③已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④《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⑤近期3寸生活照片1张。上述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清远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中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公布报名审核情况。通过报名审核,同意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9月7日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才网网站(网址附后)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十八号区半环北路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所列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本次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笔试命题、阅卷、试卷保密印刷等配套服务。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试者考试当天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16年9月中、下旬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为放弃应聘。复检只进行一次,统一安排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清远市国税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政府行政辅助类人员,服务年限为五年。
三、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工资、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经费安排标准执行。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咨询电话:0763-38655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