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就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