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招聘6名派遣制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
实行人才派遣,由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招聘,并由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与引进人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二、用工单位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招聘专业及条件
(一)专业及名额
工程管理1名,城市规划3名,建筑工程管理1名,工程造价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4、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
5、年龄30岁(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2012年3月5日-3月15日,在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或就读院校学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咨询电话:0826-5235531、0826—5222971。
(二)资格审查:对所有报名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名单,由人才交流中心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五)聘用: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与人才中心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并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对引进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工资补助(人才派遣费),标准分别为:研究生每月3600元,本科生每月3000元,同时按现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对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其他人事代理事项由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办理;
(三)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引进的人才在岳池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且被评为中级以上职称、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按川人发〔2006〕9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为岳池县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六、有关说明
(一)被聘用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需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