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③单位价值较高。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2)固定资产应建立明细科目。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类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土地等)设置二级科目。也可按用途(厂房、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置二级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本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固定资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5)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购入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需将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记所缴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原址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要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将“固定资产”科目改为“在建工程”科目。
②投资人投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③自行建造、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⑤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⑥固定资产转让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做相反分录。
⑦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批准处理之前,应根据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估计的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待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根据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⑧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⑨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