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延期付款购入货物应付的票据款。在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而应付票据即为短期应付票据。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⑵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⑶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