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获得投资收益是出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初衷。企业在宣告给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时,一方面将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形成“应付股利”这样一笔负债;随着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该项负债即行消失。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⑶应付股利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③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