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8月25日上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笔试考试中,第四考场中,座号为17号(准考证号:20160303107)、座号为20号(准考证号:20160301110)的考生携带夹带进入考场,第五考场中,座号为8号(准考证号:20160305128)的考生携带小抄进入考场,第七考场中,座号为17号(准考证号:20160301197)的考生携带夹带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被监考人员收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方城县公开选调教师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方城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以上四人的笔试成绩。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