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钢筋混凝土梁的配筋要求
1. 梁中一般配制下面几种钢筋:纵向受力钢筋、箍筋、弯起钢筋、架立钢筋、纵向构造钢筋。
2. 当梁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等级≤C20时,纵向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300mm;当混凝土等级≥C25时,保护层厚度为25 mm,且小于钢筋直径 d
3. 弯起钢筋与梁轴线的夹角一般时45度,当梁高大于800 mm时,弯起角为60 度。
4. 单向板与双向板受力特点:两边支承的板是单向板,一个方向受弯;四边支承,双向受弯是双向板。单向板短向布置受力筋,在长向布置分布筋。
5. 受力钢筋沿板的跨度方向设置,位于受拉区。
6. 板的纵向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时,混凝土保护层为20mm,等级≥C25时,保护层厚度为15mm
十二、房屋的静力计算
1、 方案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弹性方案
2、 横墙应满足下列
1) 开有洞口时面积不超过横墙面积50% 2)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长度不宜小于H/2
4)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对高度进行验算
3、 对于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梁,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层。
十三、墙体的构造措施:
伸缩缝:与基础不可分开;沉降缝:与基础必须分开;圈梁宜连续的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
十四、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重点)
(一) 多层砖房抗震措施:
1. 设置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 2、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
3.、墙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应沿高每500mm设置2∮6水平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m
4、 构造柱不必单独设置柱基,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平标高以下500 mm
5、 对于纵墙承重的,当须在无横墙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应在楼板处预留相应构造柱宽度的板锋,与混凝土同时浇灌。
6、 构造柱竖向钢筋末端应成钩状,接头可以采用绑扎,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
7、 斜交抗震墙交界处应增设构造柱,有效截面积不小于240mm×180mm。
(二)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震措施P14-25
(三)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7度和8度时每隔400mm设2∮4通长钢筋,
2. 7度和8度时,楼梯间和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拦板。
4. 突出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构造柱、芯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十五、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一)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高概率考点)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4.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还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 建筑高度的计算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建筑结构中设置非承重墙、附着于结构的装饰构件、固定在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非结构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这些构件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4、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散水;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在人行道路上空: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50m;
5、民用建筑中的管道进、烟道、通风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种管道系统
6、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地区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80%,其他地区不应小于5%;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不应低于2m。临空窗台低于0.80m、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台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铁窗护栏或防护窗高度应从台面计算起→考点);高层建筑物不应采用外开窗。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应设置防撞提示标志;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7、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在门扇下方安装高0.35m的防门板;
8、主要交通用的楼梯提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小于两股人流;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高,并不得小于1.20m;连续踏步一般不得超高18级,亦不小于3级;无中柱螺旋或弧形楼梯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平台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9、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10、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或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的不大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
11、各类屋面面层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层面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室内一侧必须使用夹层玻璃;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
12、砌体墙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多水房间标高应低于相邻楼地面的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