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历城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岗位学科一致;
5.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6名,由历城区教育局按照学科统一招聘,安置在农村学校。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7:00)
报名地点:历城教师进修学校(华信路6号)。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下列资料审查资格:
①《2016年历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⑥户口本原件;
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者,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⑧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现聘用单位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报名者本人手写加备注:由报考者ⅹⅹⅹ本人提供)。
⑨应聘定向岗位的在接受现场审核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将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上交2张一吋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考岗位与审查通过人数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因定向岗位应聘人员未能达到报名比例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取消的招聘计划,可调整为对应学段同学科的普通招聘计划,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报考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形式为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设置监督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布。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如果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实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由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批准,可从同学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选择工作单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应聘人员按照本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应聘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八、聘用
应聘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由工作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同学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须在现聘用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违约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历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1 - 88066063 88115030
十一、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布;如果该网站出现网络故障,本次招聘相应公告将在历城区政府网站(www.Liche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查询。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