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招考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
凡由市教育体育局管理学籍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由市招生办统一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职业高中由各县(市、区)组织录取。
二、录取时间、地点及报到
1、录取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录取地点:市招办(市政府一号楼二楼235房间)。
3、人员:中职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招办(教务处)负责人1名,微机员1名。
4、参加中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凭学校介绍信报到。介绍信上须注明招生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未带介绍信的学校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5、招收高中起点、学制为1-2年的学生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证原件。
三、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
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考生身份证号码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时,必须认真采集考生身份证号,同时应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对考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基本信息有误的必须进行修改。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市招办下发的《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库结构及字段说明》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录取报到时交市招办,市招办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市招办联系电话:0817-2222627;2227423;2239002。
南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