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的整理。
出纳员在将现金送存银行之前,为了便于银行柜台清查现金,提高工作效率,应对送存现金进行分类整理,其整理的方法为:
(1)纸币应按照票面金额(即券别)分类整理:纸币可分为主币和辅币,主币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和 1元,辅币包括5角、2角、 1角、5分、2分、1分。
(2)出纳员应将各种纸币打开铺平,然后按币别每100张为一把,用纸条和橡皮筋箍好,每10把扎成一捆,比如100元券的纸币一把即为10000元,一捆即为100000元;10元券一把即为1000元,一捆即为10000元。不满100张的,从大到小平摊摊放。铸币包括 1元、5角、1角、5分、2分、1分(分币也可暂不送银行,作流通用)。铸币也应按币别整理,同一币别每100枚为一卷,用纸包紧卷好,每十卷为一捆。
2.填写现金送款薄。
现金整理完后,出纳员应根据整理后的金额填写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一般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签章后作为送款单位的记帐依据;第二联为第二联为银行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收帐通知,第四联由银行出纳留存作为底联备查出纳员在填写现金收款簿时,要按格式规定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开户银行、送款日期、科目帐号、送款金额的大、小写及各券别的数量等。
3.送存交款。
出纳员按规定整理现金并填写“现金送款簿”后,应将现金连同“现金送款簿”一起送交银行柜台收款员。在交款时,送款人必须同银行柜台收款员当面交接清点。经柜台收款员清点无误后,银行按规定在“现金送款簿”上加盖印章,并将“回单联”退还给送款人,送款人在接到“回单联”后应当即进行检查,确认为本单位交款回单,而且银行有关手续已经办妥后即可离开柜台。
有的单位因交款数额较大,或者辅币较多,银行当面点清确有困难的,可事先与银行协商,双方规定有关条件,并签定协议书,采取“封包交款”的办法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