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国家统一认可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3.性别不限,户口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幼儿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016年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非公办幼儿中国足彩网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