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办理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性零星支出(如发放工资等)、非经营性往来支出(如职工生活借款等)以及其他支出。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支出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支出原则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审核付款凭证,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现金支出的安全。
现金支出的原则
出纳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现金支出业务,因为支出一旦发生失误,将会给单位造成难以追补的经济损失。现金支出的原则主要包括:
(l)现金支出的合法性。出纳人员必须以内客真实、准确、合法的付款凭证为依据,在付款前其付款手续必须完备,有关领导已经签字或已审核无误。
(2)现金支出手续的完备性。出纳人员应接规定的程序审核并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做到支付凭证合法、审批手续齐全有效、支付事项当面结清、账务处理正确合理。
(3)不得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套取现金是指为了逃避开户银行对现金的管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支出现金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编造合理用途(如差旅费、备用金的名义)超限额支取现金的行为。
②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的账户支取现金的行为。
③将公款转存个人储蓄的行为。
④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
⑤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⑥虚报冒领工资、奖金和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