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凭证复核的内容如下所示: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