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大学生村干部需任职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仍在现职岗位工作;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招考通过后报考教师资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年底之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再聘用。
5.其余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均需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申请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