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市四院2016年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信息需求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资格条件中50周岁以下指1966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应届生指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