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学历相应的学位;
(四)具有教师资格(不限制学科和种类);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本县在职在编教师、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