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幼儿教育工作需要,根据聊城市人社局、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聊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二)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计划内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划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舞蹈、体育专业毕业生。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东阿生源或具有东阿户籍(或配偶为东阿户籍,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东阿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提供材料
毕业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到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验证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A4纸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中专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2016年东阿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东阿政务网、东阿新闻网和东阿教育信息网下载后填写)、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照6张(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姓名)。应聘人员需将应留存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将照片包好写上姓名后别在材料左上角。
1、2016年东阿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7、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验证证明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时现场审查,并当场拍照备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费用缴纳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六)准考证领取
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试题全部委托外地命制印刷。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政务网、东阿新闻网和东阿教育信息网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全部异地聘请。
面试分公共题目和技能展示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公共题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业务知识和普通话,时间为5分钟;技能展示主要包括弹唱、舞蹈、绘画和手工制作等内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器材自备),时间为5分钟。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阿政务网、东阿新闻网和东阿教育信息网公示。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招聘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暂缓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
咨询电话:东阿县人社局:0635—3289114;东阿县教育局:0635—5109858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阿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