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应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