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测试和计算结果,XYZ公司应确认的船舶减值损失为5 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 35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350 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10 965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关特殊处理将在本章第四节中作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