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招聘名额20名。其中,书记员16名;司法警察协警4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具有胜任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身体条件。
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的优先录用;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协警岗位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聘用时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限男性,身高1.70M以上;
4.具有胜任招聘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军队复原退伍军人的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司法机关从业的。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聘用期限为五年。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第一年月工资2500元(含按规定应由本人承担的五险一金),按规定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统一缴纳。合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从第二年起至第五年逐年月增资100元。
在本院工作期间的服装费、差旅费、警务通、伙食补助费等与本院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参与招聘,报名时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17日。
报名地点: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3室)。
(二)资格审查(2016年8月18日)
中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2016年8月23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由中院领导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考官组,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中院政治部组织到指定的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五)政审
重点是了解掌握选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吸毒等)不良记录。
(六)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中院政治部根据体检、政审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报院党组讨论决定,并在中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有思 联系电话:258569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