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句容市部分幼儿园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幼儿园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