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11号),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24、25日举行,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考生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录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22日17:00。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我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我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8月25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我市考生发票由我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二、成绩公布、复核和考后资格复核。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6年12月底公布,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我市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我市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我市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我市考试管理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三、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市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本专业潮州市考试管理机构设在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6楼,电话:0768-2393302。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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