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8月 7日18时止。
2.第一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18时止。
3.第二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18时止。
特别提醒: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就不能再进行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降分录取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因此,高考成绩符合降分录取政策规定且有意愿参加降分录取的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积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填报,有可能被录取。
备注:按照省厅录取文件规定,在常规志愿投档后未录满的情况下,我院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降分20分进行录取(应用化工技术和油气储运技术两个专业可以降分4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