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校(园、院、基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6〕37号)和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区教人〔2016〕79号)的工作部署,经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健康体检等程序,决定给予符合条件的60位申请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2016年春季蕉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