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结合区人民医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市、区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古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选拔优秀院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用人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医疗工作人才队伍,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努力把区人民医院办成全省一流的区县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由丽江市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古城区卫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招聘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和统筹全面、规划长远的素质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医学类大学本科临床专业及以上学历;
(六) 中级(含中级)以上临床专业职称;
(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
(八)具有2年以上三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科室以上负责人工作管理经验,或3年以上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科室以上负责人工作管理经验。
(九) 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任职经历时间计算至2012年3月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
六、招聘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在古城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院长职责。任职期内区人民医院达到“三提高”的目标。
(一)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社会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已出院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援外医疗等指令性任务,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达到100%。
3.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为下级医院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和疑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双向转诊。提供转诊服务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二)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点,医院固定资产每年增值5%以上,医院债务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职工年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聘期第三年内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估验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涉及商业贿赂、刑事犯罪行为;不发生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医院经营不发生亏损;不发生越级进京,或到省、市的重大群体性聚集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及信访恶性事件(非医院原因除外);不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医疗水平明显提高
医院具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资质的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每年打造1项以上具有全市领先水平的学科。
院长聘用期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一年一考核),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所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工资按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职权和相关待遇
(一)享有的职权
在区人民医院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1、经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可组织引进或招聘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改革需要和符合、精简、高效原则,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自主提名副院长人选,按程序组织院级领导班子;
3、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政策规定,自主选拔、考核、任免、管理中层干部,自主聘用医护人员和工勤人员;
4、在政策范围内,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待遇
1、所招聘院长纳入医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管理;
2、院长在聘用期间按其相应的职称兑现基本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3、院长聘用期间实行年终奖励制。每年考核达标后经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从区人民医院发展基金中兑现院长奖金20万元。
八、招聘程序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聘任等程序产生聘任人选。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14日止。
2、报名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古城区福慧路442号区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888-5105482,联系人:木本仙、李木英。
电子邮箱:gcqwsj@163.com
(二)报名办法
可以采取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等多种方式报名,报名者填写《丽江市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需经所在单位或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提交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须在面试环节开始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本人)。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从古城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网下载。
(三)测评方式
由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程序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竞聘演讲,由面试专家和观众进行现场打分,测评分值各占50%。
竞聘演讲评分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考察
综合成绩前3名列为考察对象。由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无适合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由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六)公示
对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任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情况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是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公告由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丽江市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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