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为财政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培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成人专科教育,高自考相关继续教育及相关专业培训等工作。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3个专业。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6年7月拟招聘教师等专技人员:20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发布。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填写《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jtxylzgz@126.com(邮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2、报名时间:8天(2016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在结束报名4个工作日后,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复审。
2、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9月5-6日),到学院劳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曾获得职称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外语水平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件;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及电子版;
(6)《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或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2)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后,统计出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予以公示,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总成绩公示后第三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单位组织应聘部门负责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职责与工作能力的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详见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tj.lss.gov.cn)。
(六)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办理聘用手续
人社局审批后,学院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将及时在http://www.tjtvc.com“公开招聘栏”公布。咨询电话:022-87912517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