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3)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