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