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办学水平,经研究,面向南明区外选调优秀教师进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人数
本次共选调优秀教师5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5名,小学教师24名,初中教师21名,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选调的教师须服从南明区教育局工作的整体安排。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南明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
2、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学历需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3、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中、小学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持普通话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证书。
5、职称: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职称。
6、年龄: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省市级骨干教师、教育名师,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省市级骨干教师、教育名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7、近三年(2013、2014、2015年)来有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三、直接办理调动
197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教师或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经面试(面试合格成绩80分及以上)、体检合格后,在不超过本次选调50人总人数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5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00)。
(二) 报名地点: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南明区南厂路504
号)。
(三)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个人简介,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证、教育教学奖励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并填写《南明区教育系统2016年选调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
2、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即发放《试教通知书》。
3、本次选调按学校及学科进行报名。
4、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其余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试教方法
本次选调教师采取试教的方式,报名教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试教程序,试教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试教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成绩公布
试教成绩在贵州南明教育网(http://www.gznmedu.cn)进行公示。
七、试教时间及地点见试教通知书。
八、体检
根据岗位试教成绩从高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分数相同的由选调教师领导小组进行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复检费用自行承担。
九、公示
根据应聘者试教、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教育局向区政府、区编委办、区人社局申请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本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本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十一、纪律
本次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5860911
南明区教育局:0851-85818499
监督电话:
中共南明区纪委:0851-85820022
附:1. 南明区教育系统2016年选调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南明区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