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及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报考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招聘岗位且通过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二楼会议室(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12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携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本人学历查询结果一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属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8、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五张。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资格。
2、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351-3119631。
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
2016年7月28日
附件: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drc.gov.cn/xxlm/rsjy/zhdt/201607/t20160728_175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