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公告
在屯溪教育网(http://www.hstxedu.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在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政府政务中心1029室)。
2.报名有关事宜。
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共90元)。
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足2: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招聘岗位情况如有变化将于8月6日在屯溪教育网发布,由应聘人员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范围: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
(二)笔试时间8月10日(星期三)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8日-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到区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后5日内登陆屯溪教育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
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及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20分钟),试讲12分钟、答辩3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
面试相关信息在屯溪教育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后在屯溪教育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并在屯溪教育网上公布。
考察体检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参照《安徽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教育网公示5天。
九、聘用及工资待遇
1、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屯溪区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十、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596226(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228(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屯溪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8日